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用于饮用水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水源的保护。本条例所指水源地分为城镇集中式水源地、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水源地,本条例中除非特指,均指城镇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