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所采林木种子,并处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