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权第十二条有效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承包、转包和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使用;承包、转包、出租期满,林地使用权归原使用权人。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