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权第十三条有效符合流转条件的森林、林木、林地,其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依法流转。流转范围及程序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