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设立动植物检验检疫、检测站(点),主要负责农产品运离产地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和检测。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调运农产品时,应当申报检疫,主动接受检测。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