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运输农产品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托运、承运。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贮存农产品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保持该场所的环境卫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