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