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兴办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推拿保健机构等福利性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招用残疾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税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盲人按摩行业,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