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