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服务第十六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为残疾人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或者从事残疾人服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