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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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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服务

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托养服务、居家照料服务或者日间生活照料服务,并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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