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实行集中托养服务、居家照料服务或者日间生活照料服务,并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