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有效各体育类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