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每年体育宣传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全民广泛参与的健身活动。每年七月十六日开展群众性横渡长江活动,所在周为全民游泳健身周。市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二年举办一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