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构及民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传播虚假或者非法获取的气象灾情信息。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