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信息,在暴雨、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