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刊播气象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及科普宣传知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应急演练,有序参与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等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