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应急避险、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