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实施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评估的要求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程项目范围,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