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山区、湖区、景区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增设气象监测站(点),提高气象监测设施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