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创建活动,对安全营运、文明行车、优质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