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实际供需状况等因素,提出巡游车运力配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城区发展区域性巡游车应当符合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由新城区人民政府制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