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实际供需状况等因素,提出巡游车运力配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新城区发展区域性巡游车应当符合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由新城区人民政府制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