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驾驶员在一年内因违规服务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扣其从业资格证,暂停营运,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第二次达到规定分值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