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五条有效被许可人应当持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等材料,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车辆颁发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