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应对处置联动机制。
市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订演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