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