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振动、防灰尘措施,减少轨道交通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