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重要目标单位在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