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纠纷化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纠纷化解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组织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