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解决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