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途径第二十八条有效对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