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