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途径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行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邀请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人员参与,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