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法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