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街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