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支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