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通行城市桥梁、隧道的,应当事先征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