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机关、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