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年度立法计划在正式确定前,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并征求意见。年度立法计划正式确定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