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