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和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负责该法规初审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