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和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