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和解释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