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三条有效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