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者提供下列服务:(一)家庭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二)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三)防诈骗宣传、安全指导和紧急救援;(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