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照护服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