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