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空间布局、阶段目标、重大任务、工作措施。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建设辖区内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