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遵循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开放合作与自立自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