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机制,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