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技成果的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以及检验检测等活动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