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多元评价方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